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罚款9200元!
我市开出共享单车
行政处罚“第一单”
本报讯(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黄选坚)近日,我市一家共享单车企业的负责人因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的行为,收到一份9200元的“罚单”。据悉,这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作出的首例行政处罚。
7月以来,该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管理中多次发现,莘阳大道和瑞祥客运中心人行道上有不少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影响人行道通行和市容市貌。执法人员以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对该共享单车公司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
共享单车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了极大便利。然而,随意停放、挤占盲道、毁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以及互联网租赁单车企业无序管理,导致共享单车成为影响市容市貌的新型城市“垃圾”。据悉,下一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以首例共享单车处罚案例为基础,以罚促管,形成严查严管高压态势,促进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发展,确保城市市容井然有序,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该局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得故意损坏车辆,规范停放自行车,不得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规定,在人行道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执法部门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