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7年11月30日第二次修正版)和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全市2008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1日前缴纳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款进行清算(清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至今未办理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结算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缴款单位须在2020年10月30日前按规定办理预缴专项资金退还结算手续;已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未完成竣工决算或其他原因未能按规定办理退还结算手续的建设工程,缴款单位须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回执》,于2019年10月30日前回复瑞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还结算手续,其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按行政程序规定缴入国库。
特此通告
办理地址:瑞安市马鞍山路137-143号
联系电话:65818726 65818727
瑞安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