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检察部:
“两区”建设的护航者
■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宣
“谢谢你们,这段时间我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近日,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回访我市一家大型民营企业时,企业负责人难掩感激之情。此前,该企业及负责人长期遭遇“软暴力”式的敲诈勒索,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和生活,直到今年8月,市检察院依法起诉被告人,其紧绷的神经终于得以放松。
这是市检察院惩治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犯罪行为、为企业保驾护航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市检察院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自今年内部机构改革后,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成为该院服务“两区”建设的主力军。
坚决惩治涉企犯罪
非公有制经济要健康发展,前提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健康成长。今年6月,检察官在提前介入一起民营企业家被寻衅滋事的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长期滋扰、威胁被害人,并向其索要钱财,导致被害人长期失眠、抑郁,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工作。
“这不单单是寻衅滋事。”检察官敏感地意识到,若不及时阻断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软暴力”,不仅企业主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该企业生产经营也将大受影响。于是,检察官提前介入研判案情,引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及其他犯罪的4起犯罪事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分管检察长还多次带队进企回访,送法上门。在开庭时,第三检察部主任陪同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保证良好的庭审效果,这些举措受到企业主的高度评价。
同样感激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的还有我市一家小企业负责人。该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39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油老鼠’容易抓,但企业的损失如何弥补?一定要重视追赃挽损工作。”第三检察部主任胡凯说,近年来,该院办理的涉民营企业的各类刑事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其中,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侵害企业利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在办理该案件时,第三检察部检察官除了依法从快办理之外,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督促公安机关追踪网络赌博的资金去向,快速冻结相关账户。目前,大部分资金被追回,小部分也已经被冻结在相关账户,及时挽回、减少了民营企业的损失。
第三检察部还承担着打击温州南片5县(市)知识产权犯罪的重任。“知识产权犯罪既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局限了本土企业的自主创新发展。”胡凯说,目前该部针对知识产权犯罪探索建立了专业化办案模式,精准指控犯罪,维护企业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地区企业健康发展。
护航民企健康发展
“刑罚是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但也应尽可能少用、慎用,尤其是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胡凯说,我市民营企业大多为家族企业,一旦企业负责人被判刑,影响的不只是其个人,还关系企业生死存亡,严重者甚至会直接导致企业破产。
当前,第三检察部在办理涉企案件方面,已建立涉企案件备案机制,统一了不捕不诉标准,对符合不捕不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不捕不诉,严把涉企案件批捕起诉关。同时,建立健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机制,推动涉企案件刑事和解。
今年2月,市检察院对民营小微企业主黄某某作法定不起诉处理。原来,黄某某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增值税款,被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刑罚。此后,因同一起事实,税务机关及公安机关再次立案。
在调查走访中,检察官发现黄某某没有转移或隐匿财产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款的情形,也没有逃避追缴欠税的犯罪事实。“在相关案件事实已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要坚决防止当事人被错误地重复追究刑事责任。”胡凯说,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法定不起诉权,明确纠正错案,保障了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据统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作相对不起诉的比例超过75%。
在第三检察部的办公室外,挂着一块“检侨驿站”的牌匾,这是今年9月份市检察院与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共同成立的,旨在整合检察系统和侨联系统优势资源,帮助瑞籍华侨华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帮助归侨侨眷和海归人员解决投资经营法律问题。
这是第三检察部加强与工商联、侨联、企业等沟通联系,营造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的重要举措。据悉,第三检察部不仅建立常态化机制,与工商联、侨联、商会重点企业结对联系,主动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准确了解企业司法需求,还立足检察办案职能,成立讲师团,通过涉企典型案例剖析沙龙、入企宣讲等,引导企业堵塞制度漏洞,增强规范发展和自我保护能力。
部门职责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涉非公企业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同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请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可以结合工作实际,以案件类型或者罪名设置相应的专业化办案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