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
集中参保截至本月30日
筹资标准为每人1160元,个人出资400元
■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周叶
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市民注意了,此次集中参保截至2019年11月30日,个人缴费期限截至2019年12月20日。
2019年11月6日,本报刊发了《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筹资工作开始了》一文,对此,不少读者询问:城乡居民医保对在外地就医有什么规定,哪些费用不可以报销,特殊病种在哪些医院看门诊可以报销……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再次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进行解读。
1.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筹资标准是怎样的?
答:①户籍在瑞安市的城乡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外);②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含职高)就读(就托)的非本地户籍的在校(园)学生儿童;③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瑞安籍华侨;④与我市城乡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常年居住在本市但户口尚未迁入的配偶;⑤2019年由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根据新居民考核评分办法择优确定的1000名我市新居民(除在我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学生及幼儿外)。
筹资标准为每人1160元,其中,个人出资400元,财政补助760元。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地点在哪,缴费方式如何?
答:本市户籍居民以户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至户籍所在村(社区)参保,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到居住村(社区)参保。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的缴费方式改变以往现金缴纳的方式,实行以银行批扣为主,网络支付为辅的新型缴费模式。
3.在外地就医有什么规定,是否需要转院申报,报销比例多少?
答:严禁小病大医,如确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省外就医实行转诊备案制度,可在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市中医院、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仅限精神病)申请转诊备案;省内住院就医不需要转诊备案。报销比例:(1)在瑞安市外温州市内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5%,个人自负45%;(2)在温州市外浙江省内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3)省外就医对有办理转诊手续并登记备案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45%,个人自负55%。
4.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医院就诊吗?
答: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到已通过验收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鼓励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享受更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使参保人员得到更多的实惠。
5.参保人员在市内或浙江省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注意什么?
答:参保人员因病在市内和浙江省内定点联网医疗机构治疗时,可凭市民卡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刷卡结报;特殊情形不能直接刷卡结报的,可提供住院票据原件、出院费用清单(含用药明细、检查化验明细等)、出院记录、市民卡等有关证明资料到当地乡镇 (街道)城乡居民医保联络员申请报销。直接刷卡结报和手工零星报销的医保待遇相同。
6.哪些费用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答:下列情况不列入报销范围:(1)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外的医疗费用;(2)在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除外)发生的医疗费用;(3)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4)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5)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6)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医疗费用;(7)基本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7.特殊病种门诊在哪些医院就诊可以报销?
答:在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市中医院、瑞安市人民医院红十字分院、瑞安市人民医院妇幼分院、瑞安市第二人民医院、瑞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瑞安市塘下人民医院、莘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陶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楼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市外就诊定点医院可以报销,其他医院就诊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