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职业放贷人
以税收征管规范职业放贷人诉讼行为
本报讯(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萱)最近,市民陈先生、辛女士等6名债权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要回了借款,并向税务机关缴纳了利息税费。申请执行人为何要缴纳利息税费?原来,他们是职业放贷人。昨日上午,市法院联合市税务局召开“打击职业放贷”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该项征税措施。
为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今年6月,省高院和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此后,市法院主动对接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瑞安市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瑞安市税务局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规定从2019年11月20日开始,在市法院立案执行的民间借贷纠纷等执行实施类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给付的利息收入,法院执行部门将向税务机关通报,由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截至目前,已对7名职业放贷人涉执案件进行征税,涉及职业放贷人6人,征收利息税共计11199元,这也是我市首次对职业放贷人征税。
什么是职业放贷人?是指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的,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般具有借款利率高、借款过程专业化、真实放贷人隐藏幕后、与“套路贷”相伴等特点,其职业放贷行为不仅影响法院审理的公正性,同时对金融秩序形成干扰,对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形成一定阻碍。
为了加强对职业放贷行为的监管和引导,压缩其利润空间,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市法院于今年3月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对同一原告在一段时间内所涉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金额等特征进行分析,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每季度向社会公众发布。
“执行法官收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会第一时间查询职业放贷人名录。”市法院执行局局长金秀哲表示,一旦确认其为职业放贷人,执行法官会在案款本息执行到位后向税务机关通报,对职业放贷人的获利部分进行征税。
此次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是我市首次以税收征管的形式规范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对促进民间借贷健康良性发展有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下一步,法院将继续联合税务部门,加强审查监管,同时对职业放贷人名录定期筛查、更新,引导民间资金健康有序流动。
对于涉及职业放贷人的案件,法院将适当加重原告的举证责任,发现存在违法借贷、高利贷、“套路贷”和虚假诉讼行为的,将予以坚决打击制裁;对于职业放贷人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对被执行人慎用拘留、罚款、裁定刑事责任等措施。此外,法院还表示,被纳入到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出借人,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的放贷行为,可以认定其所签订之民间借贷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