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秦肖代理瑞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13日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秦肖代理瑞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