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工业垃圾
我市一工厂被行政处罚
本报讯(记者 苏梦璐 通讯员 薛玲丽)日前,莘塍街道某厂因涉嫌焚烧垃圾产生恶臭气体被立案调查。据悉,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我市环保部门开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该厂处以1.45万元罚款。
2019年12月16日,莘塍环境管理所执法人员收到视频投诉材料,该视频记录了莘塍街道某厂厂长蔡某于12月13日下午,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4麻袋废布头运到一空地上进行露天焚烧,焚烧时产生大量烟尘,污染周边环境。
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立案登记,前往该厂检查,并与该厂厂长一同前往焚烧地点。蔡某对焚烧垃圾一事供认不讳。
露天焚烧工业垃圾不仅会产生大量烟尘污染大气,同时也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环保部门呼吁广大群众不露天焚烧工业垃圾,保护大气环境,共建美丽瑞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