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时限地燃放 牢记安全第一
我市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燃令”
■记者 陈丹丹 通讯员 池王华
爆竹声声辞旧岁。燃放烟花爆竹为节日增添了不少喜庆色彩,但也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春节将至,瑞安什么时候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哪里能买到合法、安全的烟花爆竹?近日,我市下发《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有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继续施行烟花爆竹“限燃令”,市民可以从公布的50个合法零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这8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但燃放时间、地点有限制
根据《通告》,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经营实行同步管理,合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有8天,但燃放时间、地点均有限制。
具体有限燃放时间为:1月24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允许全天经营和燃放;1月23日(农历十二月廿九)和1月28日(农历正月初四)至 1月30日(农历正月初六),允许全天经营,燃放时间限制为8时至22时。除上述规定时间外,其余时间段均为禁放期。
除了有限燃放时间,对于有限燃放的范围《通告》也作了相关规定。我市辖区划分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其中禁止燃放区域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街道等重要交通枢纽区域内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等地。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50个专用板房已搭设完毕 买烟花爆竹要到正规零售点
1月15日下午,为期两天的瑞安市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经营权竞价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落下帷幕,全市50个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网点经营权成功出让。1月23日(农历十二月廿九)起,市民就可在这50个零售网点购买到合法合规的烟花爆竹。
昨日,记者在位于塘下镇塘下大道与广场东路交叉口东南侧公园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看到,姜黄色的专用板房已搭设完毕,板房外墙张贴了醒目的宣传标语及烟花爆竹安全燃放须知与示意图,既有警示教育意义,又“年味”十足,板房内还配备了灭火器、防爆灯等安全设施,增加安全系数。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全市5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都统一搭设了这样的专用板房,板房采用钢制框架和耐火板材制作,不仅更加牢固,防风防雨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也更强,经营人员在这里售卖烟花爆竹、市民来这里购买烟花爆竹都将更有安全感。
应急管理部门提醒,春节期间,市民只要到这50个经许可的零售点,就可购买到合法的烟花爆竹。“正规零售点销售的烟花爆竹,从生产车间到零售终端,每一步都有着严格的登记手续。如果市民购买的烟花爆竹出了问题,市民都可以通过记录追溯到批发商、生产厂家。”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在正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仅质量有保障,同时也可以责任溯源。
违法销售、燃放都将受罚 不让烟花爆竹成为“定时炸弹”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相对旺季,这一时期既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又是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猖獗期”,近期,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打非治违”治理行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管宣传、狠抓违法打击,确保全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稳定。
连日来,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查执法,严把进货渠道关、储存销售关和运输配送关,督促经营销售单位严守合法依规经营底线,严厉打击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烟花爆竹对储存、运输要求较高,对销售场所及销售人员业务知识和安全意识也有具体要求,我们将对违法从事经营活动,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及市民追究法律责任。”执法人员介绍,在允许零售期间,应急管理部门将以合法零售点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实施严密监控;零售期结束后,对零售点剩余烟花爆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其依法、及时处置。
由于近年来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呈场所日趋隐蔽、手段日趋多样等特点,应急管理部门积极鼓励市民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最高一万元的奖励。如果发现有人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市民可以拨打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2350进行举报。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为减少因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和扰民问题的发生,市应急管理局特别提醒:
1.为了安全和环保,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当空气重度污染时,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2.请在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合格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燃放烟花爆竹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
3.燃放时应做到正确燃放、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和安全燃放。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5.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
6.严禁违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购买非法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
有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活跃节日气氛,让广大市民欢度一个喜庆祥和的春节,市人民政府决定,2020年春节期间允许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销售、燃放活动文明、安全、有序,根据《瑞安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和经营时间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和经营实行同步管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0年1月24日(农历十二月三十)至2020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三),允许全天经营和燃放;
(二)2020年1月23日(农历十二月廿九)和2020年1月28日(农历正月初四)至2020年1月30日(农历正月初六),允许全天经营,燃放时间限制为8时至22时。
二、燃放区域
我市辖区划分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
(一)禁止燃放区域:
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2.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3.车站、码头、街道等重要交通枢纽区域内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5.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8.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
9.木结构房屋区域;
10.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1.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12.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燃标志,并负责看护。
(二)限制燃放区: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安全、文明燃放规定
(一)严格遵守时间、区域燃放;
(二)严格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三)远离禁止燃放区,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输油管、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监护人陪同;
(五)不得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四、烟花爆竹经营者须知
烟花爆竹的经营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政府统一搭建的经营棚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具备生产烟花爆竹资质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具备烟花爆竹零售资质的零售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具有从事烟花爆竹批发资质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流通的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禁止燃放期间应当停止销售,并按规定及时处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不得继续存放。
五、法律责任
(一)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有关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作出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瑞安市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
零售网点经营权成交结果
标的编号 | 辖区 | 地点 |
1 | 南滨 | 南滨街道宋浦东路1999号瑞安市云江标准厂房轻工区对面人行道 |
2 | 南滨 | 南滨街道林垟八达路与邮电路交叉口(中国电信南面门口空地) |
3 | 南滨 | 南滨街道阁一村村办公楼前空地 |
4 | 南滨 | 南滨街道浙南聚集区入口处广告牌下空地 |
5 | 飞云 | 飞云街道飞龙路与大桥东路交叉口空地 |
6 | 飞云 | 飞云街道云龙大街与大桥西路交叉口空地 |
7 | 云周 | 云周街道周河村东村路与黄宅路交叉口空地 |
8 | 云周 | 云周街道工业区空地(沿江路188号对面) |
9 | 仙降 | 仙降街道仙山路路口 |
10 | 仙降 | 仙降街道仙篁竹村复兴西街25号对面路边空地 |
11 | 曹村 | 曹村镇曹东村稻香居小区对面停车场 |
12 | 马屿 | 马屿镇河滨路马岩大桥边湖滨亭 |
13 | 马屿 | 马屿镇五福路路边(五福锦园东门马路对面空地) |
14 | 平阳坑 | 平阳坑镇平阳坑公园中部位置 |
15 | 高楼 | 高楼镇龙湖东路自来水公司边 |
16 | 高楼 | 高楼镇大京村红梅广场 |
17 | 高楼 | 高楼镇旧56省道堰坝以东500米路边空地 |
18 | 桐浦 | 桐浦镇富民西路50号马路对面(河边) |
19 | 桐浦 | 桐浦镇福泉村榕枫中路与后浦路交叉口(亭子边) |
20 | 陶山 | 陶山镇荆谷片区山头下村南苏线与金山东路交叉口(宣传栏前) |
21 | 陶山 | 陶山镇三甲村办公大楼北面楼下 |
22 | 陶山 | 陶山镇沙门村温州市登山健身步道瑞安市陶山沙门段入口处对面空地 |
23 | 陶山 | 陶山镇张声道公园口 |
24 | 陶山 | 陶山镇陶马路与中心路交叉口(“河南村”标识牌边) |
25 | 湖岭 | 湖岭镇新兴路与工商南路交叉口西南面空地 |
26 | 湖岭 | 湖岭镇松鹤路南侧桥边空地(松鹤路5号对面) |
27 | 安阳 | 安阳街道拱瑞山路与仲容路交叉口(拱瑞山路307号门口) |
28 | 安阳 | 安阳街道瑞安广场维多利亚英伦红茶会馆1号店路边 |
29 | 安阳 | 安阳街道瑞祥新区院士路与罗阳大道交叉口(河边公园内) |
30 | 玉海 | 玉海街道滨江大道外滩曾联松广场 |
31 | 玉海 | 玉海街道外滩滨江大道3740号金松橡胶配件经营部正对面 |
32 | 上望 | 上望街道隆山路上望电信营业厅门口 |
33 | 上望 | 上望街道莘阳大道732号香溢便利店对面海棠印象专用停车场门口 |
34 | 东山 | 东山街道瑞光大道与安阳路交叉口东南侧空地 |
35 | 东山 | 东山街道莘阳大道与陈虬路交叉口西南口 |
36 | 锦湖 | 锦湖街道邮电北路与万松西路交叉口(锦湖大厦东面河边) |
37 | 锦湖 | 锦湖街道锦湖北路59号正对面(“路锦桥小区”公交站点附近) |
38 | 潘岱 | 潘岱街道砚下村牌坊下(亭子边) |
39 | 莘塍 | 莘塍街道莘塍工业区转盆边空地 |
40 | 莘塍 | 莘塍街道莘兴公园门口人行道 |
41 | 莘塍 | 莘塍街道星海广场 |
42 | 汀田 | 汀田街道塘河公园 |
43 | 塘下 | 塘下镇鲍田西二大街与中心路交叉口东面汽车修理厂前人行道 |
44 | 塘下 | 塘下镇塘永线鲍三村石碑以西10米老菜场空地 |
45 | 塘下 | 塘下镇塘下大道与塘梅路交叉口西北面空地(锦泉ktv对面) |
46 | 塘下 | 塘下镇塘下大道与广场东路交叉口东南侧公园空地(塘下大厦对面) |
47 | 塘下 | 塘下镇海安海东村办公楼前空坦 |
48 | 塘下 | 塘下镇场桥罗梅公路太山后交叉口西南面空地 |
49 | 塘下 | 塘下镇温瑞大道与国泰路交叉口西南面人行道 |
50 | 塘下 | 塘下镇前庄村繁新南路与罗阳大桥交口以东第6与第7根灯柱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