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卡口设施,殴打恐吓值守人员
男子被判刑10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3月30日上午,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疫情期间破坏卡口设施、殴打并持刀恐吓值守人员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疫情防控期间,平阳坑镇南山村实行管控措施,预留一个卡口供本村村民出入,对该村其余卡口予以封闭。2月2日12时许,被告人周某某骑电瓶车意欲外出,发现南山村平南路的卡口被封死,心生不满,为发泄因疫情带来的烦躁情绪,他用脚踹、用手拉拽的方式破坏该处设置的简易防护栏。该卡口值守人员潘某某见状予以制止。周某某遂对潘某某拳打脚踢,被人劝阻后,又欲用石头和竹椅砸潘某某,均因被人劝阻而未遂。随后,周某某骑车回家拿来一把西瓜刀返回现场,欲持刀追砍潘某某实施恐吓,后被村民和出警民警及时制止并控制。此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经鉴定,潘某某左额部、左眼部、左胸部挫伤,左侧第三、四肋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在疫情严控期间,被告人周某某随意殴打卡口值守人员,致其轻伤,后又持凶器恐吓,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周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