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出台
研发后补助政策
每年拿出财政资金近2000万元
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本报讯(首席记者 项乐茹 通讯员 胡叶)日前,我市出台《瑞安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今年起设立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每年拿出财政资金近2000万元,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专项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可获30万元补助额。这是我市首次出台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
根据政策,我市明确研发后补助申请对象为科技统计年报在统企业(工业企业、服务类企业和建筑类企业),分别落实研发费用增量和研发费用总量补助政策。增量补助政策规定,营业收入在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企业,符合2019年度(基数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最低比例分别不低于5%、4%和3%,且科技统计年报的基数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与上年度保持正增长的,可申报研发后补助资金。三类企业分别按基数年度研发费用总额比上年度的增量评选出前30强,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总量补助政策规定,对基数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全市前30强企业(占比和增速均不作要求),给予10万元的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增量补助政策中,每一类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数不足30名的,按实有企业数给予补助。此外,已享受研发费用增量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总量补助资金。
“以往企业投入研发是通过单个科技项目立项进行补助,首次在此基础上再追加研发经费补助,加大了对企业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为例,根据初步核算,该公司今年可获研发费用增量补助30万元,加上单个立项项目通过验收,预计可获补助总金额达9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