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续发抗疫特别国债共计2400亿
日前,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期至三期),同时第二次续发抗疫特别国债(三期),总共续发共计2400亿。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
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一期)(5年期):从6月19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41%;按年付息,每年6月1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6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00亿元(人民币,下同),6月30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1日进行分销,7月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二期)(7年期):从6月19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1%;按年付息,每年6月19日支付利息,2027年6月1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500亿元,7月1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2日进行分销,7月6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第一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10年期):从6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7%;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24日、12月24日支付利息,2030年6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6月30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1日进行分销,7月3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第二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三期)(10年期):从6月24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77%;按半年付息,每年6月24日、12月24日支付利息,2030年6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7月2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3日进行分销;7月7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摘自《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