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我省大额现金管理有变化!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深圳市。其中,落地实施阶段为2021年6月前,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试点。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如果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通知》要求,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为何要管理大额现金?
现在移动支付、银行卡等各种支付手段十分便捷,为何在此时还要管理大额现金?
此次规范大额现金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由于现金具有不记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容易为贪污腐败、偷逃税等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经济活动提供便利,可能危及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和安全。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现金特别是大额现金需求仍呈上升态势。与此同时,我国大额现金流通监测和管理方面仍属空白,已经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不相适应。
个人日常用现金会受影响吗?
在管理大额现金后,个人日常现金使用会不会受到影响?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大额现金管理新规不会明显影响到社会公众日常经济活动。
一是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是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设置经过调硏论证,高于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
三是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
更何况,对于有实际正常需求的老百姓,银行业金融机构也会提前做好现金服务保障措施,正常的经济活动并不会受到明显影响。 (摘自《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