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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
交警部门刚柔并举宣传新规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首日

    交警部门刚柔并举宣传新规

    本报讯(记者 李心如 通讯员 郑悦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全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昨天上午,市交警大队组织警力400余人,在市区各主要道路开展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8时许,在万松东路与罗阳大道交叉路口,一辆黑白花色小型电动自行车载着三四个装满货物的黑色塑料袋驶来,被路口执勤的交警安阳中队民警拦下。原来这辆电动自行车无行驶证无号牌,依据《条例》被交警处以50元罚款。

    在执勤过程中,民警查处最多的违法行为是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条例》,民警对首次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处以警告、教育,对多次存在此类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予以处罚。

    “哎呀,出门太匆忙,忘记戴安全头盔了,做错了,我接受处罚。”被交警拦下的市民蔡先生一边说,一边立即拿出手机扫码缴纳罚款。民警拿出预备的安全头盔,贴心地帮他戴上,叮嘱他骑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交警严格执法,是对我们生命安全的保障。下次我肯定要戴好头盔,他们给的传单我也要仔细看一遍。”蔡先生说。

    交警安阳中队民警陈洁表示,希望通过严查严管和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形式,刚柔并举,让市民对新规有更深入的了解。他介绍,交警部门一方面会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宣传,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者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加强严管,在电动自行车通行较多的路口进行严管,打击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我们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让他们了解新规的内容。”他说。

    据统计,当天7时30分至14时30分,市区共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1007起。

    据悉,除了路面统一查处行动,当天上午9时许,市车管所还联合莘塍市监所巡查一队来到民莘中路检查。该路段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数量多,被称为“莘塍电动自行车一条街”。每到一处,联合执法人员检查店内销售车辆3C资格认证、非法改装等情况,要求销售点出示与消费者签订相关的承诺书,承诺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合规合法,能够安全上路。

    “今天的检查结果总体上令人满意,没有发现非法改装的行为。但是部分店家对承诺书的签订做得有些不到位。”莘塍市监所巡查一队队长庄一挺说,“下一步,我们会继续跟进,督促提醒商家整改。”

    另外,昨日下午17时许,在吾悦广场3号门口,市交警部门还策划了一场主题宣传活动,以现场答题送头盔的形式,科普交通安全知识,并在微博、抖音等平台同步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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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在现场 00003 交警部门刚柔并举宣传新规 2020-7-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