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市1.9万家企业
减免社保费4.31亿元
阶段性减免政策延期至12月底,预计再减免6亿元
■记者 潘虹 通讯员 林芳
记者昨从我市人社部门获悉,截至6月底,我市已对全市1.9万家企业累计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4.31亿元。
今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减轻了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该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月至6月单位缴费部分社保费,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至4月单位缴费部分社保费。
日前,为了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对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明确。与2月份出台的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相比,新的延长政策内容更丰富、受益面更广、实施期限更长。
据悉,新的延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企业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政策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后,预计我市7月至12月将再减免社会保险费6亿元。
此外,新的延长政策不仅延长了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期限,还扩大到个人缴费部分。政策明确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同时,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允许补缴的时间至明年年底。此举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
根据新政要求,我市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做好政策兑现工作,落细落实惠企惠民政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