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交通“糊涂”行为做“减法”
■王国荣
“天气热得我脑子都糊涂了,红灯也只管走。谢谢你们的教育,这是为我好。”7月13日上午,市区虹桥南路沿江东路路口,一位上了年纪的大妈对交警玉海中队民警说。因为在斑马线上闯了红灯,她被执勤民警处罚5元(详见本报14日第3版报道)。
看到这位大妈因闯红灯受罚的这一幕现场,想必不少上了年纪的人也会一阵“脸热”,是不是也会自嘲“脑子都糊涂了”?毋庸讳言,很多人有“糊涂”的时候。像这位在斑马线上闯红灯导致多辆绿灯直行车辆急刹车的险情,在日常交通中也是屡见不鲜。好在这位大妈虚心接受教育和处罚,但是有不少人是抱着“被查倒霉”的心态,口服心不服,少数违法者甚至还强词夺理,以至屡教不改。
正是在交通行为人的这种屡教不改以及各种侥幸心理背景下,城市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才趋于弱化,以至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斑马线上“低头族”、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一时盛行,“中国式过马路”成为一句负面热词。行人和非机动车骑行人,作为交通行为中的一支庞大队伍,对交通安全和秩序起着很关键的作用。
因此,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比治理机动车违法更难。有必要像治酒驾那样治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7月10日起,我市对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说“不”,开展“集中整治月”行动,全面提升行人、非机动车交通守法率,增强群众文明交通意识,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和浓厚氛围,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非常必要,而且应该会得到社会广泛支持与配合。
创建一个文明安全有序的城市交通,最终的受益者是全体交通行为人,即“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所以,在有着“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的瑞安,人人都应该自觉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为高质量提升城市文明品位做“加法”,给交通“糊涂”行为做“减法”。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这个“加减法”还需要努力认真去做。因为集中整治行动仅一个上午,交警就现场查处了930起行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可见这交通“答卷”的分数还比较低。如果这张“答卷”做得不漂亮,2020年复评、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就比较麻烦。还有更大的“麻烦”是,已经占到60%亡人事故率的行人、非机动车事故还会攀升,这是自己在跟自己的生命过意不去。
人的生命和健康是第一位的,文明城市建设的最终目的是造福人。所以,不要以为交通集中整治是一时一事之需,而要认识到这是文明瑞安常态长效管理中的重要一环,需要人人参与,你我共创,与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相向而行,相得益彰,才不愧为文明城市里的文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