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题”还须“大做”
■林南斌
近期,各地一波民生实事项目“新鲜出炉”,引发市民关注:园区内的断头路通了没?村里的老人公寓什么时候改造?老旧民房电气线路老化了怎么办?美丽田园怎么建……显然,今年的民生实事与往年大相径庭,选题虽小,全是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芝麻小事,但是民生底色很厚,更加“吸睛”。
今年是《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该条例首次将街道居民议事组织法制化,特别是对街道层面票选推荐民生实事项目作出规定。不拘泥于“小”,不多做表面文章,这正是打通条例落地“最后一公里”的具体表现。
群众利益无小事,解决好关乎民生的小事是各级党委、政府责无旁贷的头等大事。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只要是有利于人民群众的事,不管多么小的事,也要义无反顾地去做;只要是不利于人民群众的事,即使再大也是劳民伤财。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面对诸多民生小事,笔者认为“小题”还须“大做”。要着眼于“小”,基层政府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群众的小事当做政府的大事来抓。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民生至上,突出民意导向,把“潜绩”看得比“显绩”更重要,不讲求“立竿见影”,以期达到“润物细无声”的目的。
既然要“大做”,就要动真格,不能光说不做,“雷声大雨点小”。要着手于“大”,花大力气、大力度推进民生小事办理工作。政府部门要罗列出民生小事的清单,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制定项目进度表,明确完成时限。要狠下决心抓落实,脚踏实地抓落实,凝心聚力抓落实,切实把民生小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既然要“大做”,还得善始善终,不能虎头蛇尾,民生项目不能做成“夹生饭”。民生小事从征求、梳理、产生到实施,都要环环紧扣,一以贯之,不能半途而废,敷衍塞责。要建立一套监督机制,将民生小事进度“晒”出来,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政府部门要在每年人代会或议政会上详细报告民生小事办理情况,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这样才能达到“取信于民、让群众满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