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机”当新机卖?赔!
市场监管莘塍所调解一起购机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 周文雅 记者 金汝)花2400多块钱购买了一部手机,没想到竟是 “翻新机”。日前,市场监管莘塍所调解了一起“翻新机”纠纷。
今年6月,一投诉人在一家手机营业厅购买一部手机,在使用期间发现,手机于1月份被激活使用过。检查手机配套盒子上的串号,也与手机串号对不上。
投诉人认为,商家将旧机翻新当新机销售是欺诈消费者,希望商家退机退款。当事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投诉人向市监莘塍所投诉。
莘塍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据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在该纠纷中,商家应给予消费者“退一赔三”处理。经过多次调解后,手机商家最终同意更换6000多元的手机给消费者,并办好新机售后手续。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子产品一定要详细检查各项数据,保证产品无疑,一旦发现异样,需保存相关材料,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