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市社会保险
缴费标准调整
已在保灵活就业人员月缴金额与2019年度一致
本报讯(记者 潘虹 通讯员 陈益 林芳)记者日前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2020年度(2020年7月-2020年12月)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及相关待遇有所调整。从2021年起,我市社保年度(不含医保)调整为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0年社保年度从7月1日起执行至12月31日为止。现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作出解答。
问:2020年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201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老省平”)为5536元,2019年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新省平”)为5960元。
为减轻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老省平”的60%保持不变,上限则按规定调整为“新省平”的300%。
问:2020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金额如何确定?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单位部分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为14%;职工个人部分缴费基数在3322元至17880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8%。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为单位部分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根据行业费率确定;个人不缴费。企业职工失业保险为单位部分缴费基数按工资总额征收,缴费比例为0.5%;个人部分缴费基数在3322元至17880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比例为0.5%。
以缴费基数3322元为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为730.84元,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14%、缴纳金额为465.08元,个人缴纳比例为8%、缴纳金额为265.76元。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标准为33.22元,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0.50%、缴纳金额为16.61元,个人缴纳比例为0.50%、缴纳金额为16.61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标准根据本单位工伤费率申报确定,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问:2020年个人(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金额如何确定?
答: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继续按2018年“老省平”5536元的最低60%至“新省平”5960元的300%(3322元至17880元)自主选择确定。未做选择的按灵活就业参保对象按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3880元)默认征缴,即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正常在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仍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的3880元缴费基数,按每月698.4元/人扣款缴纳。
同时,根据今年全省社会保险业务集中规则,采取如下口径执行:最低缴费基数精确到元,同时将缴费基数=“老省平”5536元的100%、200%、300%的参保人员,按“新省平”5960元的对应比例启用,缴费比例为18%。
具体为,缴费档次为“老省平”(最低)60%的,月缴费基数3321.60元调整为3322元,相应的月缴费金额由597.89元调整为597.96元;缴费档次为“新省平”100%的,月缴费基数5536元调整为5960元,相应的月缴费金额由 996.48元调整为1072.80元;缴费档次为“新省平”200%的,月缴费基数11072元调整为11920元,相应的月缴费金额1992.96元调整为2145.60元;缴费档次为“新省平”(最高)300%的,月缴费基数16608元调整为17880元,相应的月缴费金额2989.44元调整为3218.40元。其他档次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均保持不变。
另外,广大市民需要了解的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是为了保障参保人员长远参保利益,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参保人员须理性选择缴费档次,按月缴纳社保费用。缴费标准调整后,请各缴费单位(个人)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问:根据新政策,灵活就业对象参保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我市从2020年8月1日起,明确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地户籍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与原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本统筹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这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按规定依法参加瑞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2020年7月31日前,已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未满10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继续参保缴费;但中途停保的,再次参保时需符合上述规定的参保对象范围。
问:非瑞安市户籍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答:非瑞安户籍在瑞工作生活的人员,可以在就业的用人单位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根据规定,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其他人员,应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参加养老保险)。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员,如在瑞安市缴费已满10年或属于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问: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吗?
答:不可以。根据浙人社发〔2019〕67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另据了解,7月24日我市社保、税务等部门已发布公告,将于2020年8月15日对2019年12月之前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记录予以同步核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及时核查本人的缴费情况,若有存在欠费的,可于2020年8月15日前及时缴纳,并在今后按时足额缴纳每月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免影响本人的缴费年限和待遇。
今后,每年按规定在4月30日之后核销上一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欠费记录,不再另行通知。
(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2020年度缴费标准请以市医保局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