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我院职工谢永恺,男,身份证号:330381198406064619,于2019年10月16日自行离岗,至今未返岗上班,旷工已超过10个月。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限你登报之日起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来单位报到,单位视为你违反相关合同条款,将单方终止聘用合同,一切后果由你本人自行承担。
瑞安市马屿镇卫生院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