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罚!
本报讯(记者 黄丽云 通讯员 王勤剑)日前,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开出了罚单,10人每人罚款50元。
自市消防救援大队将消防行政执法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后,我市各地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整治。日前,市消防救援大队分别联合安阳街道和马屿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中,消防监督员发现林某等5人在位于隆山东路及安康路小区疏散通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为其充电的违法行为,发现杨某等5人在居住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为其充电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并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林某等10人处罚款50元的处罚。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消防监督员在讲明火灾安全隐患严重性的同时,对10名违停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立即整改。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楼道内随意停放电动车、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虽方便,但也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是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同时,大家一定要加强消防意识,加强对电动车充电、停放行为的约束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