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瑞安在行动!
重点整治“违规停充”“进楼入户”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 黄丽云 通讯员 王勤剑
9月1日起,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月”行动,专项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管理,严格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据悉,该项行动旨在全面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自行车“违规停充”“进楼入户”等行为,斩断电动自行车火灾源头,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重点整治“违规停充”“进楼入户”等行为
日前,市消防救援大队联合上望街道,派出3个检查组对上望街道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进行整治。在上望街道九二村一出租房门口,检查人员发现该处出租房没有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口,租客私自将充电插座从窗口拉出,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人员向租客讲解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安全隐患,并根据相关条例,向租客开具处罚单,罚款50元。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是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月行动之一。
“此次整治月行动坚决执行电动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即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大队结合实际,每日派出检查组开展夜查行动,每周四组织全市各镇街进行统一夜查,并在媒体上及时曝光火灾隐患,营造了浓厚的专项整治氛围。
同时,市消安委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发动基层站所、网格员、平安巡防队伍等力量做好夜间“大巡防”工作,重点清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需要多方联动。”市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次专项行动中,乡镇(街道)等基层执法力量起到了关键作用。前期,市消防救援大队与23个乡镇(街道)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并下发市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工作方案,授权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实施打击,同时加大业务培训和指导帮扶。截至目前,各乡镇(街道)已查处了118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案件。
此外,市消防救援大队每天对社区微型消防站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进行远程拉动,切实推动微型消防站建设与区域联防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充电点的火灾应急处置力,实现有效处置初期火灾。下一步大队将联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组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定,对前期建成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和集中充电点督促进行管理维护。
严防电动自行车火患还需市民提升安全意识
“要防范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除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之外,提升市民的防火安全意识是关键。”市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全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且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是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某些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性能设计存在缺陷,电池欠压过载或短路保护功能缺失、线路老化、绝缘性能不达标,一旦使用者违规进行改装改造,或者进行不规范充电、过度充电,都容易引发电动自行车起火。
“电动自行车起火多数发生在充电过程中,且多数事故发生时,电动自行车都放置在楼道等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易引发重大的亡人事故。”消防部门建议,市民需提高防火意识。对于长期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定期进行线路检查,按时更换电池,电动自行车使用时间过长会出现线路老化问题,最好是半年或一年到维修点进行一次检查。使用的电池也最好2到3年更换一次,避免出现电路故障。市民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时,最好在比较容易散热的通风处。充电时间也应控制在10小时内,且不要在夜间充电,避免无法及时发现起火情况。
“若楼道中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市民应该要懂得如何自救。”市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人员介绍,如发现楼梯间没有烟火蔓延,楼梯畅通,应首先选择沿楼梯向室外逃生。如果楼梯间烟火比较大或被阻断的情况下,切不可沿楼梯逃生,应到阳台呼救并等待救援。当离开房间发现起火部位就在本楼层时,应尽快跑向已知的安全疏散出口,通过防火门后应及时关闭;如果楼道被烟气封锁或者包围的时候,应返回室内报警等待救援。
“小电车”背后的“大安全”问题不容小觑,本次“集中整治月”行动对保障人民群众日常出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消防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在指定区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停放和充电,不占用消防车通道,不乱拉“飞线”,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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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2、电动车应进行集中停放充电管理,集中停放充电的电动车棚(库、室)应设置在室外并使用不燃材料搭建,电动车棚(库室)应与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对不具备室外电动车棚(库室)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电动车棚(库室),应与其他功能区域进行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避免高温有毒烟气和火灾向建筑内部或建筑其他区域蔓延,并按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4、电动车棚(库室)应统一设置为电动车充电的设施,并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
5、鼓励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安全保护装置供居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