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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注销未持证送气工资格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铁腕整治燃气安全隐患

    我市首次注销未持证送气工资格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铁腕整治燃气安全隐患

    本报讯(通讯员 林鸣斯 记者 苏盈盈)燃气安全关系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日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飞云中队(以下简称“飞云执法中队”)严查瓶装燃气送气工未持证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王某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并发函温州市燃气协会,注销其送气工资格。据悉,这是近年来我市首次注销送气工资格。

    今年4月,一位环卫工提着一个锈迹斑斑但装满燃气的钢瓶到飞云执法中队举报,称一燃气经营点提供此类超期未检验的燃气钢瓶。接报后,该中队高度重视,即刻前往现场处置。在当事人拒绝谈话、不配合调查并藏匿重要证据线索的不利条件下,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公安监控、走访周围住户、询问燃气站负责人、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手段,获得了案件突破的关键证据。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当事人王某交代了向该环卫工销售超期未检验钢瓶的事实,并称该钢瓶是其私自持有的。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该中队陆续收到标有该经营点电话号码的超期钢瓶4个,用户称这些钢瓶均是从该燃气经营处购买。

    经勘查,该经营点非法销售的这类钢瓶经过长期使用,瓶体的壁厚经腐蚀和磨损减薄,承压能力降低,一旦气温上升或钢瓶震动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极易发生泄漏和爆炸,犹如一个“定时炸弹”,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市民提高安全用气意识:

    1.液化石油气钢瓶属特种设备,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每4年必须检验,在取得资质的钢瓶检验站经检验合格才能继续使用,检验站为被检合格的钢瓶打上检验钢印标识,市民可观察钢印标识的年份是否在4年有效期内。

    2.钢瓶在烈日下曝晒,表面温度容易超过50℃的安全线,使钢瓶内的压力升高,当到达一定压力后可能发生危险,尤其是钢瓶刚充满气时更不能直接曝晒。

    3.过期瓶、报废瓶、无码瓶等不合格气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市民如发现违规充装不合格气瓶的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65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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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最新闻 00003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铁腕整治燃气安全隐患 2020-9-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