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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万元!
一起涉恶案件49名被害人32天获全额退赔

    706万元!

    一起涉恶案件49名被害人32天获全额退赔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陈丹丹)“真想不到,这钱还能退回来。感谢法官,感谢他们!”10月30日上午,瑞安法院开展“收获·黑财清底”何某某等涉恶案件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李某某等49名被害人均获全额退赔,共计7060561.22元。

    这一天,距离该案二审判决,仅32天。

    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何某某在望江菜市场经营猪肉生意。期间,何某某拉拢、纠集被告人黄某某等7人,成立了温州某安食品有限公司。为霸占瑞安市猪肉市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杨某某(2013年至2019年,担任瑞安市畜牧兽医局执法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等职务,已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有针对性地查处其他猪肉经营户跨区域经营、猪肉质量问题,以及通过被告人王某某借助瑞安市某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为我市唯一一家A证屠宰场的优势(在该屠宰场内屠宰的生猪能销往温州及瑞安市各个乡镇、街道),对拒绝合并的猪肉经营户设置屠宰障碍,强迫我市各乡镇、街道及龙湾等地猪肉经营户加入某安公司,向其上交9%至20%不等的纯利润。至2019年4月,以被告人何某某为首的某安公司,霸占了瑞安市、龙湾区约80%的生猪交易和猪肉批发市场,扰乱行业正常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9年开始,猪肉经营大户委托瑞安市某联肉类食品有限公司每年通过招投标确定一名经营户对屠宰的副产品猪下水(包括猪大肠、猪小肠、板油等猪内脏)进行统一收购经营。2013年中标价格为每副猪下水53元,2014年,被告人王某某未经招投标以每副48.5元的价格接手猪下水收购业务,上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王某某利用其系某联公司董事长的便利,通过被告人杨某某指使员工通过拒绝屠宰或延迟屠宰、停热水等方式设置屠宰障碍,或使用暴力威胁,强制统一收购。至案发,被告人王某某强迫交易金额2700万元左右,非法获利500万元以上。

    瑞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某犯强迫交易罪、行贿罪,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犯强迫交易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处罚金共计293万元,退出违法所得共计9660561.22元,其中7060561.22元发还给被害人,26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何某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9月28日,温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牵涉被害人人数众多,数额巨大,瑞安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迅速行动,32天即为被害人挽回了全部损失,切实维护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让被害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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