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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打造破产审判的“瑞安样本”
困境企业“涅槃重生”

    我市打造破产审判的“瑞安样本”

    困境企业“涅槃重生”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破产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必然发生的社会现象,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并不意味着企业的“死亡”。除了破产清算方式外,破产程序还有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两种法定方式。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三年来该院共收破产类案件1422件,办结破产类案件1294件,破产案件收、结案数连续三年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

    破产重整成功盘活

    企业有效资产

    “终于可以放下包袱继续做好企业,为社会再出一把力。”浙江振中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振中公司)在今年4月份等到了“佳音”——重整计划顺利通过。

    振中公司成立于1983年,是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是全国最早设立党支部的民营企业。近年来,该公司受困于担保债务,企业发展举步维艰。市法院受理该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今年4月,市法院在高度防范逃废债的前提下,依法裁定批准振中公司重整计划,使担保优先债权、税费债权、职工债权得到100%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不低于40.41%,成功依法盘活企业有效资产,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联动式”预重整

    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利益

    针对主营业务良好、前景可观的企业,市法院强化府院联动,积极实践“联动式”预重整机制。2019年8月,该院成功审结浙江盛丰塑胶有限公司(简称盛丰公司)破产和解一案。该案件系温州市政府和温州中院相关纪要出台后,在温州范围内首例经“预重整”后进入正式破产程序的案件,耗时仅77天。

    盛丰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具有高新技术资质的民营生产型企业,近五年来产品年销售收入均达亿元以上,但因自身经营不善以及对外担保等原因陷入困境。截至2019年3月31日,盛丰公司资产总额1.05亿余元,负债总额1.7亿余元,此外还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2019年5月29日,盛丰公司向市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法院于同年6月4日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

    在进入破产程序前,盛丰公司由市处置办先行牵头启动预重整(和解)工作,通过政府主导预重整(和解)、庭外当事人自行协商、人民法院适当指导的方式,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的草案。

    破产案件受理后,和解协议草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顺利通过。同年8月20日,市法院依法裁定认可盛丰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根据最终通过的和解协议,和解清偿率为20.08%,高于破产清算条件下的14.31%的清偿率,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各方利益。2020年3月,该案入选浙江省高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近年来,市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融清算退出与挽救重生于一体,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升企业及产业质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打造破产审判工作的“瑞安样本”。近三年,该院共盘活资产23.02亿余元,释放土地资源超过44万平方米、房屋面积44.11万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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