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审判案件,全市20多家行政单位和乡镇街负责人参与旁听和观摩。
原告林某某诉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府卫生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案情是这样的:今年2月19日,市卫健局根据举报,对原告经营的位于陶山镇的某药房场所开展例行卫生监督检查,发现该药房二楼后半间设有检查台一张,摆放药品若干,垃圾桶内有已使用的医用棉签、检查手套、医用护理垫及其他器械若干。原告当场仅出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立案后,经调查核实,原告林某某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5月8日,市卫健局向原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原告提出申辩及听证申请,市卫健局于5月25日组织听证,两日后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告曾于2018年1月23日因非医师行医被市卫健局处以行政处罚,故此次处罚决定没收药品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
原告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因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市政府于7月29日作出延期30日决定。9月8日,市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市卫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庭审中,主审法官在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辩主张的基础上,精准归纳争议焦点——被告市卫健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被告市政府作出的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是否正确。
当事人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原被告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庭审历时两个半小时,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
市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以公开庭审的方式面对面深入剖析执法行为,在规范执法程序、加强调查取证、正确适用法律等方面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