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4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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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案子判了,其余案子“同解”
35名工人拿回19万余元工资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11月24日,市法院联合市司法局、人社局成功化解一批35起劳务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共计19万余元。该案是市法院今年开展示范裁判,成功化解群体性纠纷的典型案例。

    今年10月下旬,该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陆续诉至市法院,诉请仝某某、朱某某共同支付劳务报酬并赔偿利息损失。

    调解过程中,法院发现两被告对原告诉请并无异议,但就两人是否为合伙关系及责任承担存在较大争议。被告朱某某认为,两人经营的某鞋业车间并未登记注册,其为被告仝某某徒弟,非合伙关系,因此无需支付劳动报酬。而这一争议,将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处理。

    该案为多个当事人分别提起的同类型民事纠纷,市法院决定先行选取原告徐某某的案件开展示范裁判,树立裁判导向,其他纠纷参照示范案例批量办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仝某某、朱某某合伙经营某鞋业车间生意(没有工商登记),其中朱某某负责计算和发放工资。2019年,原告徐某某在两被告的车间提供车包劳务。因两被告拖欠原告劳务报酬,徐某某同其他工友一起前往市人社局投诉,并确认该鞋业车间拖欠原告徐某某报酬金额为13950元。至今,两被告尚欠原告徐某某劳务报酬1095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劳务合同合法、有效;两被告尚欠原告劳务报酬10950元的事实清楚。两被告系合伙经营,原告主张两人共同向其支付劳务报酬,予以支持。两被告经原告催讨拒不偿还,已构成违法,原告据此主张两被告赔偿其利息损失,合理合法,予以支持。法院判决被告仝某某、朱某某共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1095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该案判决后,其余案件参照判决结果进行调解。11月24日,35名原告的代理人、两被告及其代理人在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现场签字,达成和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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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4 35名工人拿回19万余元工资 2020-11-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