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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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先冷静一个月吧!
市法院出具全省首份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日前,市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法院给当事人出具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期。这是《民法典》实施后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2008年,原告池某某(女)与被告徐某某(男)经介绍相识,不久后同居生活,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先后生育两个孩子。原告诉称,双方性格、生活习惯、处事观念等不合,时常发生争吵,且被告无固定工作,经常赌博,子女抚养费均由原告承担。原告认为被告始终不思悔改、无所事事,对家庭及子女毫不上心,没有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义务与责任;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迫切想要离婚。双方了解到,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在30天离婚冷静期之后才能办理手续,双方都不想等,故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表示,无和好可能,要求离婚,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出具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判令孩子由被告抚养并由被告承担抚养费。

    经办法官认为,双方从相识到相恋到结婚生子,曾拥有过幸福美好的过往,现在婚姻出现裂痕,双方应努力修复感情、挽救婚姻,况且两个孩子年龄尚小,父爱或母爱的缺失将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影响。再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已知晓民政部门需要30天离婚冷静期之后才能办理手续,经办法官决定向双方送达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期,希望双方能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这段婚姻是否已经无法挽救。

    据了解,该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包含冷静期的设置、注意事项及法官温情寄语。双方当事人表示,接受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也愿意等待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再做打算。

    经办法官说,《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因一时冲动,草率离婚,而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离婚自由与冷静期并不矛盾,离婚的选择权依旧在当事人,而冷静期是为了让当事人回归理性,慎重对待来之不易的婚姻关系。因此,为了引导公众珍惜婚姻感情,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司法有理由对当事人不理智的诉讼决策进行适度干预。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并非绝对适用,若双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等恶劣情形的,则不受离婚冷静期的限制。

    据介绍,冷静期届满前三日,原告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内,双方已和好,可到法院签署调解和好协议或者申请撤回起诉。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一起来法院确认离婚协议内容,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及离婚证明。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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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2 市法院出具全省首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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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