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2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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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与爸爸不同姓,孙子可随爷爷姓吗?
市法院帮他找回“丢失”20余年的姓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法官,我儿子刚出生,要上户口。我姓黄,可我爸姓程,我想要儿子也姓程,该怎么办?”去年12月底,市民黄某一脸焦急地来到市法院咨询。

    1月7日,市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审结这起成年子女提起的亲子关系确认之诉,并当庭判决确认被告程某与原告黄某的亲子关系,黄某成功找回遗失20余年的姓,也让自己的孩子顺利取名上户口。

    据了解,黄某系其父母恋爱期间所生,亲生父亲姓程,但幼时与同母异父的黄姓哥哥登记为同姓。20多年来,黄某与父亲户籍关系一直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黄某也曾想改姓,但觉得麻烦,就没有修改。随着儿子的出生,黄某这一想法愈发迫切。

    “黄某若要改姓,需要凭着法院出具的确认亲子关系判决书前往公安部门办理。”经办法官说,按当时施行的婚姻家庭相关法律规定,黄某已经成年,其与父亲程某之间的身份关系如何确认,在法律上存在争议。

    经办法官进一步解释,争议主要在于子女是否享有原告主体资格。根据以往的法律条款规定,确认亲子关系的原被告只能为夫或妻一方。可是,诉请确认的关系涉及第三人(即子女)的身份事项,那夫或妻任一方作为被告就不适格。曾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当事人”可扩大理解为子女作为原告或被告主体。经办法官介绍,《民法典》实施之前只能扩大化去理解这条规定,并用婚姻家庭纠纷审判案件。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1073条明确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确认了成年子女在该类案件中的原告主体资格。同时,该条规定细化了婚姻家庭纠纷,增加了“确认亲子关系纠纷”和“否认亲子关系纠纷”。

    于是,经办法官引导黄某与程某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

    1月6日,黄某拿着亲子鉴定报告来到法庭。经办法官联系上黄某的父母程某、李某,双方均表示情况属实。

    1月7日,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决确认被告程某系原告黄某的生物学父亲。

    经办法官说,在确认黄某与程某的亲子关系后,黄某的儿子就可以随爷爷姓。但黄某选择了自己也改姓,他的儿子跟爸爸、爷爷一样,都姓程。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15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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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2 市法院帮他找回“丢失”20余年的姓 2021-1-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