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谢尚庶
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印发《瑞安市扶持渔业生产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落实扶持渔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为我市范围内从事渔业生产发展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场和渔民发放政策“大礼包”,推进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有力保障市场供应。
据了解,《实施细则》对10类渔业生产相关的项目予以补贴。
传统海洋渔民养老保障,补贴对象为年满60周岁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其中包括我市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推行渔业股份合作经营改革前具有本市渔业户籍(含部分随着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部分转为“农业户口”“其他户口”的原渔业户籍渔民)、吃国家返销粮(含吃国家统销粮)、无承包农村土地,实际依靠海洋捕捞作为谋生手段的渔民。补贴标准:满60周岁当月起每人每月给予300元补贴。
渔业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补贴对象为参加渔业政策性保险的渔船所有人或经营人、水产养殖适度规模以上主体。补贴标准:雇主责任险、渔船全损责任险,按保险保费补贴40%;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渔船综合责任险:按保险保费补贴20%;养殖险,市本级财政按保险保费补贴20%,保险保费如获上级补贴的,按上级标准额外再给予补贴。
渔用配合饲料替代应用示范推广补助,补助对象为在我市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内开展渔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模式的海水鱼和海水蟹养殖主体。补助标准:海水蟹配合饲料按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省级核心示范点面积补助金额每亩不超过240元,辐射推广面积补助金额每亩不超过85元;海水鱼配合饲料补助,省级核心示范点面积每只标准网箱(3m*3m*3m)补助金额为100元,辐射推广面积每只标准网箱补助金额25元。
海洋捕捞渔业转型升级示范工程项目补助,补助对象为老旧渔船所有者。补助标准:按照渔船更新建造、作业方式调整等予以不同比例的补助。
新增水产养殖适度规模养殖补助,补助对象为2020年1月1日后完成新增的水产养殖适度规模以上养殖主体。补助标准:水产养殖适度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含繁育)新增的标准化基地按每亩8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新建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补助,补助对象为瑞安市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养殖主体。补助标准:支持购置深水网箱箱体,配套投饵机、洗网机、起网机、废物收集装置、看护平台等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对新增深水网箱及配套设施按不超过实际造价的50%给予补助,网箱周长40(含)至60米、60(含)至90米、90(含)米以上最高补助分别不得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绿色低碳循环水产养殖系统建设补助,补助对象为从事水产养殖的主体。补助标准:按不超过审定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
数字化水产养殖场建设补助,补助对象为于2020年1月1日之后完成数字化、智能化水产养殖设施设备建设、建成高水平智慧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养殖适度规模以上(含繁育)养殖主体。补助标准:按审定投资额的6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水产品保鲜与加工补助,补助对象为在瑞安市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和冷冻加工的单位,包括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补助标准:对其2020年1月1日后购置或建设的用于水产品仓储、筛选、保鲜、加工、包装的设施和设备,按审定投资额的6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渔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补助对象为对从事设备更新、工艺改造等投资项目的本市范围内工商登记在册的水产品加工企业。补助标准:上一年度市二十强农业龙头企业补助比例为20%;市本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含市本级)补助比例为 18%;其他农业企业的补助比例为15%。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 200 万元。
据悉,扶持渔业生产发展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按照“目标清晰、重点突出,绩效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实施细则》要求,从事养殖的,其养殖场所应符合《瑞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修编)的要求;不配合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查实使用违禁药和超范围使用限用药的取消当年度对应渔业政策补助;因防控不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因污染防治不力被环保立案处罚的,从当年起,三个年度内不得享受渔业政策扶持;“亩均论英雄”信息化综合评价为C类、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