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蔡林子隽 记者 项颖)近日,市场监管仙降所接到学生刘某的投诉,称其在仙降一鞋业有限公司的天猫旗舰店充值了200元购物金,商家额外赠送了10元。购买时,商家承诺该购物金可以当现金使用,不用可退还,但后期刘某申请剩余额度按充值比例进行退款时,商家却不予以受理。
接到投诉后,该所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核实后,执法人员随即安排双方进行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商家表示,购物金一经充值无法退款,只能用于购买其店内的商品;而刘某不认同商家的说法,她表示在充值购物金时商家承诺购物金同现金一样使用,且可退还,商家的行为存在强制消费者消费的嫌疑。
执法人员认为,该商家的做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家同意刘某的需求,按照购物金的充值比例退还现金。
市场监管仙降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预付卡充值时尽量选择规模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的商家,仔细阅读合同,购买后记得索要票据,合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要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习惯、频度等适量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