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潘敏洁 通讯员 何佳
殡葬改革是一项造福国家社会、造福子孙后代的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为进一步倡导推行节地生态葬法,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保护资源环境,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瑞安市公益性骨灰堂(楼、廊)审批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适用对象为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楼、廊)等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的单位,自2020年3月10日起实施,目前全市已有9个乡镇(街道)的10个村(社区)列为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试点。近日,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哪些地方可申请建设?
该《办法》明确,我市公益性骨灰堂(楼、廊)审批应在《瑞安市公益性墓地发展规划研究》(2017-2040)的基础上(各乡镇及街道原先已纳入规划布点的公益性公墓可更改为公益性骨灰堂),按照各乡镇(街道)实际所需,合理增加相应布点,实行审批程序。
同时,《办法》鼓励全市有条件的村居(社区)推行公益性骨灰堂(楼、廊)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楼、廊)用地选址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耕地,优先选择荒山、荒坡、废弃地、非耕地非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避开已经封闭管理的景区、居民住宅区范围,特殊原因须在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选址的,应报请市人民政府决议。项目选址确定后,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鼓励集聚建设、联合建设。联合建设的公益性骨灰堂(楼、廊)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及各村独建的配备殡仪服务中心的公益性骨灰堂(楼、廊),建筑占地面积审批、资金补助等采取“一事一议”。上山道路、生态停车场、绿色公厕等附属设施建设由属地乡镇(街道)做好规划指导,并按相关规定审批建设。
目前,高楼镇(宁益村、凤翔村)、平阳坑镇(振新村)、芳庄乡(三川村)、林川镇(平和村)、陶山镇(富民村)、桐浦镇(桐浦村)、潘岱街道(北首社区白象经济合作社)、马屿镇(儒阳村)、塘下镇(新坊社区)等已列为全市公益性骨灰堂建设试点。
公益性骨灰堂(楼、廊)建设有哪些标准?
根据该《办法》,按上一年统计人数口径计算,人口在2000人(含)以下的村(居),安排占地面积不大于1.5亩(其中主体骨灰堂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人口在2000人以上5000人(含)以下的村(居),安排占地面积不大于2亩(其中主体骨灰堂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同时,骨灰堂均应合理配置祭祀、管理用房、绿化、景观等配套设施。
骨灰格位数按照人口自然死亡率、30年周期、适当增加迁移墓穴数进行科学测算确定,格位标准按单穴长、宽、高分别为0.4米、0.4米、0.3米。骨灰格位采用不锈钢、铝合金、高分子等环保、防火材料柜体,合理利用布局摆放,骨灰格位寄存架不超过6层,骨灰寄存架之间的通道不小于1.2米。人口在2000人(含)以下的村(居)、占地面积不大于1.5亩的公益性骨灰堂(楼、廊)骨灰格位数不得少于1800个;人口在2000人以上5000人(含)以下的村(居)、(占地面积不大于2亩)的公益性骨灰堂(楼、廊)骨灰格位数不得少于3000个。
公益性骨灰堂(楼、廊)建设审批流程怎么走?
(一)村(居)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四址放样图等材料;
(二)市民政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对拟选址点进行现场踏勘;
(三)填写《瑞安市公益性骨灰堂(楼、廊)审查表》(相关部门签署踏勘及审核意见);
(四)项目选址建设公示;
(五)民政部门立项;
(六)申请单位办理供地手续;
(七)申请单位办理林地许可手续;
(八)申请单位委托编制建设方案;
(九)项目竣工后由属地政府组织验收。
建设公益性骨灰堂(楼、廊)享受哪些补助及如何收费?
《办法》明确,对试点的乡镇(街道)新建纯节地型公益性骨灰堂(楼、廊),主体建筑占地面积300平方米的,每处按30万元补助;建筑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每处按40万元补助;每处周边设施(主要用于绿化)再予以补助5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一次性补助到位。
公益性骨灰堂(楼、廊)原则上按成本价(含15%的维护经费)向本村(居)、联建村(居)的村(居)民提供;经公益性骨灰堂(楼、廊)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可向本乡镇(街道)内其他无公益性公墓村(居),及因特殊原因需跨乡镇(街道)安葬的群众进行零星调剂,可加收30%以内的调剂费。
不再建设占地型墓穴
可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型公墓”
除了公益性骨灰堂,《办法》中还对公益性节地生态型公墓建设做了规定。《办法》明确,今后,现有在建公墓剩余未建部分和布点内未批未建公墓不再建设占地型墓穴,应按照公益性节地生态型墓穴和骨灰堂(楼、廊)建设。
公益性节地生态型公墓参照《瑞安市5亩以下公益性公墓简易审批会议纪要》执行。节地生态型墓穴的标准为单穴的整个落地面积不大于0.25平方米,双穴的整个落地面积不大于0.5平方米,墓穴地龛顶部离地面的距离适当,一般不高于0.2米。不设立式墓碑,全部实行平放或斜放,斜放的与地面的角度不大于15度。墓碑大小适宜,颜色统一,墓碑颜色与自然协调,墓碑设计简洁。穴与穴之间间隔不宜过大。墓穴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小于0.3米,墓道前应保留不少0.4米的绿化带,尽量减少硬化面积,每亩原则上不少于300穴。公益性节地生态型公墓建设时墓区不设实体围墙,以绿植代替,墓地绿化覆盖率达80%以上,种植常青树为主,禁止出现贴瓷砖等白化现象。
目前,我市的永泰陵园已建设完成80穴公益性节地生态墓型。此外,湖岭镇南溪村(路头)、均路村,林川镇岭下村(林胜、分水岩),曹村镇丁凤村,陶山镇金潮村(南口)、花园底村、张泽(原张染)村,平阳坑镇联和村等9处公益性节地生态型公墓已完成审批。
《办法》要求,公益性骨灰堂(楼、廊)与公益性节地生态型公墓务必体现公益性,与经营性公墓严格区分,严禁承包给他人经营,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经营行为,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相关费用,严禁违规收费。同时,建立相关安全、环境卫生、周期管理等制度,确保环境整洁,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