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秧 董文骐 记者 孙文静)投掷物品、不顾劝阻、袭击执法人员……近日,市公安局以涉嫌袭警罪依法对袭击执勤民警的犯罪嫌疑人曹某刑事拘留。该案系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我市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
3月9日22时27分,场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代上村有人打架。值班民警李涛等人立即赶赴现场。
现场是一处民房,当事人曹某看到民警后,二话不说就情绪激动地拿起桌子上的塑料盒砸向李涛,并用力把他往外推,叫嚷着“这是家庭的事,不需要你们警察过来”。
李涛立刻口头警告曹某并向周边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得知曹某当天与妻子发生争吵、推搡,曹某妻子随后报警。
此时曹某情绪激动,表弟林某见状上前劝阻,在劝阻过程中,两人发生冲突和推搡。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现场民警、辅警4人一起上去控制曹某,却遭致曹某激烈反抗。他用手抓住辅警周林的右手食指往下拉扯,抓伤李涛的手背两处,并用手掌用力推击辅警赵万荣的脖子。
最后,众人合力控制住曹某并使用手铐约束,带回所内做进一步调查。后经鉴定,周林的伤势属轻微伤。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对于任何辱警、袭警行为,瑞安警方将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绝不手软。”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