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3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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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女孩被妈妈打得一身伤
爸爸为她申请人身保护令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最近热映的电影《你好,李焕英》中有一句台词:“我的女儿,我就让她健康快乐就行。”母亲李焕英面对顽皮捣蛋甚至学历造假的女儿,依旧舐犊情深,相信她未来可期。

    但不是所有的妈妈都像李焕英。近日,我市男子陈某向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第一时间申请人身保护令——为保障7岁女儿小陈的人身安全,禁止妻子朱某实施家庭暴力。

    小陈今年7岁,一年级学生,陈某从事酒水销售工作,经常奔波外地,朱某是家庭主妇,全职在家照顾小陈。陈某说,朱某一直过分严苛,小陈3岁时就给她报名古筝、钢琴、英语启蒙、模特走秀等兴趣班,小陈稍有不慎或者不认真,就会挨骂,甚至挨打。

    “因为孩子作业没写好或者其他没学好,就被关在房间里打的情况时有发生。一开始我只是觉得她脾气暴躁、对孩子要求较高,便充当和事佬劝阻。后来看到孩子脸上、身上无法消退的淤青和伤疤才意识到不对,孩子已经成为她发泄的工具。”陈某说。

    陈某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照片与录音、视频,其中一张照片显示小陈身上多处大面积红肿、淤青;一段视频显示小陈在练习钢琴时出现失误,朱某多次用手用力戳其头部、脸部;另一段视频显示朱某在客厅殴打小陈,三次拳打脚踢将小陈打趴在地。

    受理案件后,经办法官来到学校与小陈谈话,一年级的孩子表现出有别于同龄人的平静,闭口不谈在家中的遭遇。

    经办法官与朱某谈话,朱某承认了自己在家里的长期暴力行为。

    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其亲属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关于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26条、第27条、第29条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朱某对婚生女小陈实施家庭暴力。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定发出后,市法院向小陈所在学校、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送达了人身保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希望能共同监督朱某履行禁止殴打女儿的法律义务、制止朱某的过激暴力行为。

    同时,市法院联系当地妇联机构为朱某做心理辅导、调节情绪。朱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保证以后不再实施家暴行为,并重新在外寻找工作,通过增加社会活动,缓解精神压力。

    目前,陈某、朱某的离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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