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林非凡 记者 张洵煜)“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此次认罪认罚工作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如果之后对认罪认罚真实性、自愿性有异议,我们会提供同步录音录像视频资料。”近日,涉嫌非法拘禁罪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市检察院自今年2月9日出台《关于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试行)》并严格落实后的具体例子。
据悉,《规定》提出了“控辩协商可视化”理念,要求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及签署具结书过程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做到一案一光盘刻录,附卷备查。并明确了认罪认罚从宽幅度的把握,细化了量刑建议的提出、调整及控辩协商程序。
《规定》明确要求承办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要严格按照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综合认罪认罚和其他量刑情节,深入运用掌握的事实、证据和同类案例,充分释法说理,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争取律师的支持和被害方理解认同。同时,还要求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对量刑建议提出的意见,合理意见要注意吸收和采纳,不合理的意见应有反馈和说明,避免办案人员“一锤定音”,确保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及时、充分、有效法律帮助的前提下自愿认罪认罚。
如何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强化监督制约,防范廉政风险?《规定》也给出了答案:着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将认罪认罚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绩效考核,重点审查内容包含诉讼权利告知、文书制作等是否规范、量刑建议是否得当、量刑建议提出及调整程序是否规范、控辩协商是否充分、办案效果如何等,考核结果纳入司法业绩档案。同时,严格落实“三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该《规定》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有利于提升文明司法的水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不仅如此,市检察院还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认罪认罚控辩协商检察官用语规范》,分阶段、分情境对基本权利告知、控辩协商、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等环节的用语规范作了明确规定。
“司法规范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对检察人员最根本的素质要求,其中也包含了用语规范。”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司法公正包含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用语规范是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认罪认罚工作中严格用语规范,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