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丽云)昨日,记者从市血站获悉,我市落实国家卫健部门相关政策,不论首针或第二针,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
市血站副站长林一澄介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最新通知:“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接种者,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接受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者(不包括减毒活疫苗) ,疫苗接种当日起,14天后可献血。”
“疫苗接种48小时后可献血,这打消了部分无偿献血志愿者的顾虑,极大地降低了接种疫苗对无偿献血的影响。” 林一澄说。据悉,此前根据规定,接种新冠疫苗,从开始到结束,至少42天不能献血。
“近几天,血站也有不少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几天的献血者,他们都反应良好,没出现不适应症状。现阶段全民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市血站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各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的采供血工作。” 林一澄呼吁,希望市民安排好时间,积极参加献血,进一步保障我市临床用血的需求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