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秀海 记者 项颖)随着网络直播营销迅猛发展,伴随而来的平台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侵犯知识产权、价格欺诈、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频出。
近日,为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立足实际,根据《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法律规定相关要求,协同瑞安市鞋革行业协会、瑞安市电子商务协会,制定发布了《瑞安市鞋类网络直播营销推广负面清单》。
“按照《清单》要求,之前在网络直播中经常出现的‘最佳’‘最优’‘第一品牌’之类的宣传词都不能出现。”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清单》对鞋类产品网络直播营销中关于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价格等方面的宣传行为进行了非常明确的限制,具体列明了鞋类网络直播营销行为“八大”雷区,推动由事后处理向事前引导预防转变,规范网络直播者的营销行为,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行业自律,为网络直播营销建立更加公平、规范的营商环境。
“一旦发现我市鞋类网络营销行为‘踩雷’,将对照《广告法》《价格法》等规定,予以相关处罚。”该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监管,不断补充、完善《清单》,进一步规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这一新兴业态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