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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特种设备不等于出租“责任”
出租特种设备不等于出租“责任”
市场监管仙降所查处一起出租非法特种设备案

    本报讯(通讯员 陈进永 记者 陈丹丹)把未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结果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封,应该由谁来担责?近日,市场监管仙降所查办了一起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的案子。奇怪的是当事人明明知道设备非法,被查后却认为应该受处罚的不是自己。

 市场监管仙降所执法人员对位于仙降街道仙篁竹村的某制鞋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一台正处于通电状态的简易升降机。而该公司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出厂资料和检验报告,涉嫌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将这台简易升降机进行查封。

 在随后的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简易升降机的所有人并非该公司,而是连同厂房、特种设备一起租赁给该公司的房东曾某,双方的租赁合同中未提及该升降机的使用管理和保养义务由谁承担。随后执法人员联系到房东曾某,曾某却强调该特种设备已出租给他人使用,后续的使用及维护都不归他管。

 租赁使用非法特种设备,这个责任究竟归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特种设备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由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担。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下,曾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担起全部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出租单位作为特种设备的产权者,对其出租的特种设备负有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法定责任,莫要以为出租设备就等于责任和义务的“出租”。而承租方在租用特种设备时,应仔细查看相关证件,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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