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4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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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积极还债9年已无力,市法院裁定终结债务清理程序
13位债权人同意
免除债务337万元

    ■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

    近日,市法院裁定终结一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13位债权人一致通过清理方案,受偿债务146.61万元,免除债务337.41万元。债务人杨某也终于通过自身诚信与积极的行动,擦拭因经营不善导致的信用“污渍”。

    背负巨额债务

    生活难以为继

    债务人杨某今年60岁,2012年以来因生意经营亏损、资金短缺而债台高筑,牵涉8个案件13位债权人,债务金额高达484万余元。

    因背负巨额债务,杨某夫妻离婚,杨某又常年受限于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很难找到工作维持正常生计。

    案件执行期间,杨某积极配合法院处置财产,主动申报房屋资产,但该房屋被拍卖后仅偿还了很小部分债务。近十年来,杨某一直试图还债,奈何年岁渐高,收入微薄,甚至无法清偿债务产生的利息。

    2019年,温州市法院率全国之先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探索与实践,出台了首个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的府院联席会议纪要。2020年6月,杨某来到瑞安市法院咨询并提交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随后,该院裁定受理债务人杨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并启动个债清理工作,并指定了来自市司法局的公职管理人,为其开展全面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

    6月16日,瑞安市法院在温州法院两级公告平台上发表债权申报公告,以备后期核查。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共有13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3笔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4840196元,主要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

    积极诚信

    力争最大受偿

    在债务人杨某主动申报的基础上,为防止其利用个人债务清理机制来规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公职管理人详尽调查杨某名下的财产、债权。

    据调查,杨某名下仅有其主动申报的一处位于飞云街道的拆迁安置房,再无其他财产、债权,且收入常年入不敷出,无规避债务的可能。因此该拆迁安置房权益成了杨某偿还债务、完成此次清理的唯一途径。

    按照现有市场评估价格,政府将给予该拆迁安置房120万元的补偿款,但仍与债权数额差距甚远。为了让该拆迁安置房权益价值最大化、让债权人受偿更多的款项,杨某做了不少努力。

    “从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的那天开始,他就积极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我们办理有关手续。他说这么多年一直很愧疚,想着能多还一点是一点,就自己一次次跑去征收部门询问安置房权益的处理进展及价格,向亲朋好友寻访有意向购买该拆迁安置房权益的买主。我们看到了他的诚信和努力,就帮他一起做债权人的工作,希望能得到债权人谅解,走出失信黑名单,重新生活。”案件经办法官说。

    在多番沟通协商下,杨某向法院、公职管理人及债权人推荐了一位出价最高的买主,最终将该拆迁安置房以146.61万元成功转让他人,溢价率达22%,债权人受偿比例远超预期。

    信用修复

    他“重获新生”

    2020年7月20日,市法院召开杨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职管理人通报了债务人的现有财产、债权债务情况及生活现状,说明了个人债务清理方案;债务人则陈述了其积极履债的决心以及现有的困难。

    “484万元的欠款拖了近十年,一开始真的很生气,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也看到他的生活处境,也没想过能再拿到钱。哪能想到有一天还能接到他主动还钱的电话,挺意外的。”有债权人表示。

    经债权人集体表决,最终全员通过清理方案,清偿比例达30%。其中12位债权人同意在受偿后放弃剩余债权和利息,还有一位债权人因其自身原因与债务人另行达成和解协议。后杨某配合法院、公职管理人完成了拆迁安置房权益的过户手续,让13位债权人及时受偿146.61万元案款。

    今年3月30日,市法院裁定终结申请人杨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因债权人受偿债权后均同意解除对债务人杨某的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现法院已对其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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