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被告人曹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5个月。”近日,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袭警罪案件,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例涉袭警罪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3月9日22时许,被告人曹某某酒后与其妻在家中发生争执,其妻报警。当地派出所民警李某,辅警周某、赵某立即赶到现场。曹某妻弟亦在场意图劝阻,结果双方发生推搡继而打架,民警李某等人立即上前制止,曹某某反抗,并在抗拒控制过程中用手抓着辅警周某右手手指往下掰,又用手掌推搡辅警赵某的肩、脖子部位,造成李某等3名警务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辅警周某伤势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遂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修正案修改了妨害公务罪,增设了袭警罪。暴力袭警行为,严重冲击法律底线。袭警罪的确定,可以对暴力袭警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有利于捍卫国家法律权威、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法官提醒,若暴力袭击在民警带领下实施执法行为的辅警,也视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希望广大群众敬畏法律,尊重警察,配合执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