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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噪声集中整治
为中高考保驾护航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临近,近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飞云江海事处6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中考、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在中考、高考期间(5月7日至6月17日),全市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管控,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

    在市区、城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必须凭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

    在中考、高考时间,位于各考点附近、造成噪声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其他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夜间建筑施工,各考点附近禁止划龙舟。

    严格控制机动车船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及附近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确因城市建设特需、必须在夜间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及建筑废土的,应严格按夜间施工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相关作业。

    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场,在中考、高考期间(5月7日至6月17日),不得在18时至次日6时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机关、学校、社区、广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中考、高考期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

    在中考、高考期间(5月7日至6月17日),不得于18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船舶在内河、飞云江航行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声响信号。中考、高考期间,严禁船舶驶入临河考点附近水域。

    此外,各有关单位在中考、高考前一周内,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考点周围的建筑施工工地、流动摊贩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中考、高考时间,要组织人员对考点附近进行巡视,发现噪声干扰考场的现象立即予以制止。考点学校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校周边环境状况,协助做好监督管理。

    各有关单位对学生中考、高考复习及考试期间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开展查处,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公布举报电话,依靠群众力量对中考、高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加强监督:瑞安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瑞安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6803306,瑞安市住建局举报电话:65613028,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举报电话:12369,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58917591,温州飞云江海事处举报电话:65609019。

    (记者 欧苗苗 通讯员 林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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