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丹丹 通讯员 叶恬汝)近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瑞安市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相关事宜,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该《办法》将于6月15日起实行。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研发投入是指企业研发创新时,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研发经费支出的总和。我市设立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对企业研发费用进行专项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可获30万元补助额。
根据《办法》规定,我市明确研发后补助申请对象为科技统计年报在统企业(工业企业、服务类企业和建筑类企业),分别落实研发费用增量和研发费用总量补助政策。增量补助政策规定,营业收入在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企业,符合2020年度(基数年度)科技统计年报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最低比例分别不低于5%、4%和3%,且科技统计年报的基数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与上年度保持正增长的,可申报研发后补助资金。三类企业分别按基数年度研发费用总额比上年度的增量评选出前30强,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总量补助政策规定,对基数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全市前30强企业(增速不作要求),给予10万元的补助,已享受研发费用增量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该项补助资金。
相关人员表示,该《办法》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兑现时效,解决企业研发后补助资金兑现时间较长的痛点问题,让补助资金起到“四两拨千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