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3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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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抢夺民警枪支
一男子获刑3年3个月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近日,市法院审结一起抢夺枪支案件,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2020年7月7日22时,被告人孙某因酒后被人打伤,在协警陪同下到市人民医院就诊。期间,孙某声称害怕打针,辱骂医护人员,殴打医院保安,还打伤了协警手臂。一民警接到协警请求支援的电话后,很快到达现场。

    看到民警,孙某情绪激动。原来,就在前几日,孙某刚受过行政处罚,而经办民警正是该民警。

    孙某在接受治疗期间,一直盯着该民警身上的公务用枪,多次扬言要把枪抢过来玩一玩。

    经现场教育,孙某仍骂骂咧咧。几分钟后,孙某突然向前,右手拉住民警手臂,左手伸往其腰部拿枪,民警下意识地护住枪并后退,在场民警、协警立即上前将孙某制服,孙某未能拿到枪。当晚23时许,孙某归案。

    归案后,孙某辩称自己酒后意识不清,后又辩称酒后全然不记得发生的事。经鉴定,事发时孙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醉酒的人仍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意抢夺警察配枪,侵害公共安全及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符合抢夺枪支罪的法定主客观构成要件。因当场被制服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被告人孙某以抢夺枪支罪定罪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温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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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3 酒后抢夺民警枪支 2021-5-2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