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4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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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产权证
一业主告赢房开公司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一拖就是几年”“一拖就是几百户”……说的就是延时交房、逾期办理产权过户的商品房买卖纠纷。这类案件往往纠纷主体多,积怨久、矛盾深,社会关注度高。

    近日,市法院裁定受理瑞安团团房开公司(化名)破产清算案件。通过前期快审快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期对接摸排公司经营情况、引导申请破产,为其他231户业主开通直接向房开公司申报债权的绿色通道。

    2015年,市民叶先生与该房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出资69万余元购买了一套小户型商品房。房开公司承诺于2017年12月30日前交房,于2018年6月30日前交付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然而按期交房后,一直到2019年8月1日,该公司才为叶先生办理产权证书。

    2020年10月,叶先生将房开公司诉至市法院,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27428.73元。

    没想到这一诉竟似打开了泄洪闸门,此后6个月,法院陆续收到231件诉请该房开公司赔偿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案件,违约金总额高达1099万元。原来,和叶先生一样,这些业主也购买了该房开公司推出的商品房却未在约定时间内收到权属证书。

    法院经初步审查发现,这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明确,但是由于房开公司长时间拖延办证,也未履行因此产生的违约金支付义务,业主们情绪激动。但若受理案件逐一审理、执行,每位申请人都要来法院参与诉讼、庭审等程序,不仅要耗费申请人的精力,还要增加房开公司的诉讼费、执行费负担。为此,市法院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叶先生案件作为示范诉讼案件,加快审执节奏,确立系列案件裁判规则。

    2021年1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被告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已属违约。被告辩称“有关职能部门扣罚小区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故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27421.82元。

    被告团团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3月11日,温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22日,叶先生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市法院排摸公司经营状况,发现其目前财产已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仍有潜在的数百户业主将欲起诉。

    为妥善化解纠纷,市法院组织叶先生、团团公司召开专题协调会,分析研判案情及利弊,征得叶先生同意,将案件转入破产程序。

    有了第一个案件的良好基础,市法院积极做好其他231位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及时引导业主们直接申报债权,充分保障其各项权利的行使。目前,已有100多户业主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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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4 一业主告赢房开公司 2021-6-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