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6月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市法院对外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希望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
2009年以来,陈某伙同其妻子以投资房产的名义,以月息1.5%至3%的高息为诱饵,向29人借款达2150多万元,用于房产投资、公司经营、支付高额利息等。后因经营亏损,无法偿还借款。至2020年7月底,造成1800多万元借款未归还。陈某因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0年10月28日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其妻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据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修正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修改:最高法定刑期由之前的10年变更为15年;增加了以前没有的“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取消了罚金的数额限制;增加了一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官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国家金融安全,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非法集资犯罪,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市民要捂紧自己的“钱袋子”,切勿轻信高利息、高回报或零风险、高利润的投资骗局,自觉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