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4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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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眼皮底下“作弊”
“假借款”变成“真罚款”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关联案件中,两名原告精心“谋划”诉讼,庭审前串通案件事实、故意掩盖案件真相,庭上肆意“作弊”、场内场外统一口径……市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中存在虚假诉讼行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共15万元。

    近日,温州市中院复议维持我市法院所作出的处罚决定。

    借条真伪一时难辨

    2020年8月,原告施某和木某分别向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偿还借款75万元、60万元。

    两名原告诉称,陈某因境外投资失败,分别向他们借款75万元、60万元。因借款金额较大,他们担心日后陈某不能偿还,故要求其出具借条,由原告木某代写欠款内容,载明“今2019年12月13号欠木某60万元人民币,施某75万元人民币……”,陈某签字捺印。为佐证自己的主张,两名原告还向法庭提供了一段借款时的录音。

    证据确凿,但被告陈某坚决否认借款事实,表示从未向两名原告借款,也未签字捺印,不排除两人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其签字、指印,并要求申请签字与指印鉴定。

    2020年10月,鉴定机构回复称,无法鉴定出陈某的指印与签名。两名原告不认可鉴定结果,再次申请。今年3月,鉴定机构出具结论:指印属于被告陈某,但签字依旧无法鉴定。

    作为直接证据的借条真伪难辨,而另一方面特意为之的录音也疑点重重。录音内容是关于3人在境外网贷失利需要筹钱翻盘的谈话,全程未提及相关借款事实,也未反映出具借条的情况。

    分开庭审发现疑点

    两个案件基于同一借贷关系,但是事实不清,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经办法官决定分别开庭审理。

    今年4月20日,在第一次庭审中,经办法官就上述疑点向第一位原告施某发问。

    法官:“录音结束后与出具欠条前的情况是怎么样的?是谁提出打欠条的?”

    施某:“录音结束我们就坐下来闲聊,木某提出来打欠条,陈某就答应了。”

    法官:“为何录音结束时出现‘走了走了’与脚步声、关门声,这‘离开’的状态和‘继续闲聊、出具欠条’的状态如何同时发生?”

    面对法官的细节提问,施某以记不清楚为由搪塞过去。

    在经办法官转头询问被告陈某借款具体情况时,施某竟趁机发信息给门外等待开庭的木某,并将法官提出的问题泄露给木某,与木某串通统一“口径”。

    法官喝止后,拿来施某的手机,翻看之前的聊天记录,发现开庭前一日,木某“指导”施某如何回答欠条纸张、印泥的由来;几个月前,木某向施某发送了一大段关于借款前因后果的文字描述。

    经办法官认为,两名原告在庭前及庭审中明目张胆的串供行为已严重扰乱审判秩序,故立即休庭。在后续的谈话中,两名原告对串供事实供认不讳。

    串供两人均被罚款

    市法院认为,两名原告在庭审前及庭审过程中多次通过微信就案件事实方面进行串供,同时虚构事实对录音证据作出不实陈述,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已对法院审理案件造成严重干扰,故决定对原告木某处以10万元的顶格罚款,对原告施某处以5万元罚款。

    对于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借条形成过程存疑,而相关证据印证了双方款项来往系由其他法律关系产生,故市法院分别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施某、木某的诉讼请求。

    两名原告不服处罚决定,向温州中院申请复议。近日,温州市中院复议维持我市法院原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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