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来到塘下镇五方村龙翔公园,中共浙江省委原副书记陈法文题写的“纪念刘少奇同志‘五·二七’批示”的石碑赫然入目。纪念碑高1.5米,宽1.6米,正面刻有“五·二七”批示全文,背面为碑记。纪念碑北面约百米处,有一座白色的两层式纪念亭。纪念亭占地面积32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亭高7米。
2006年,塘下镇委镇政府又在纪念亭左侧建造了面积为60平方米的陈列室,用以布展塘下试验区工作的资料和图片,同时作为当年参加不脱产劳动干部的活动场所。
据悉,“五·二七”批示是继毛泽东“五九”批示后,中央主要领导关于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又一个重要批示,其目的是为了教育各级干部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五·二七”批示是“五九”批示的延伸和发展,瑞安县塘下区作为全省乃至全国贯彻落实“五·二七”批示、全区实行公社干部不脱产的唯一试验区,为中国的基层政权建设、干部制度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做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初步成功。
时间回溯到1964年5月,党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一个重要议题就是讨论正在全国城乡分期分批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如何保证基层领导权牢牢掌握在无产阶级手里及干部队伍不变质,成为党中央十分关切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省委于5月23日给党中央、毛主席和华东局报送了《关于逐步发展公社(大队)经济和试行公社干部不脱产的意见的报告》。刘少奇同志看到这个报告后,于5月27日作出批示,要求将此件印发给与会的同志阅读。批示指出:“……一是公社干部不脱离生产……二是公社和大队办一些集体企业……这件事浙江可以试验。”
省委接到批示后,立即作了研究,经与当时温州地委商量,有两条理由可以落实试验区:第一,温州地委书记张一樵是中共中央组织部调研室主任下放的,公社干部实行不脱产的问题,是一项基层政权和干部体制的重大改革,由善于搞调查研究的张一樵直接掌握;第二,当时塘下区是温州地区的“龙头区”之一,经济基础和组织基础比较好,各方面符合试验区的条件。由此,省、地、县三级领导很快统一思想,最后决定将试验区落实到瑞安县塘下区。
1964年6月,塘下区开辟为全面实行公社干部不脱产的试验区,公社干部不脱产的试验工作先后历时5年。
陈乃登是原鲍田公社副社长。据他回忆,塘下全区被划分为17个公社,先后从优秀大队干部和优秀农民中选拔了197人担任公社干部。“劳动在队里,吃饭在家里,白天干活,晚上开会,不拿国家工资,实行定工劳动、定额补贴。”陈乃登说,这就是当时不脱产干部的写照。
实行公社干部不脱产的5年里,塘下区联社各公社掀起了大办社队企业的高潮。据不完全统计,除了区联社经营管理22个企业外,17个公社共创办了林场、渔场、砖瓦厂、农械厂、造船厂、麻袋厂、酱油厂、水电厂等公社企业77个。
“不脱产的公社干部就生活在农民中间,与农民群众同劳动、同生活、同学习,始终打成一片。与农民群众朝夕相处,干部能随时听到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需求。”陈乃登说,公社干部在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始终保持干群之间密切联系,有效防止了脱离群众的不良作风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