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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35万余元再罚35万余元
我市严查“转供电”
加价收取电费违法行为

    本报讯(通讯员 林佩 陈莉玟 记者 苏盈盈)高于政府定价向商户收取电费?退还多收金额并立案处罚!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确保政府电价标准政策落实到位。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商业综合体的商场管理公司作出退还多收的电费35万余元并处罚款35万余元的处罚决定,确保国家多次降价政策红利不被截留,减轻经营企业的负担。

    据了解,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瑞安某广场缴费通知单”等相关线索,发现该公司在收取商户电费的同时,以电费服务费的形式加收相关其他费用。根据国家电价,浙江省于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共降价4次。该公司的用电类型为一般工商业用电,其在知晓国家进行电费降价的情况下,却没有按规定向所管理的商户下调电价。在2017年度商业管理服务协议中规定向所管理商户收取1.45元/度电费,超出了国家电价加价收取电费。此外,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该公司在以国家电网规定电价收取电费的同时,还根据承租商铺的实际用电量,按0.43元/度计费标准加收电费,以上共计多收取电费35万余元。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该商业综合体通过“转供电”加价收取电费的行为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损害了终端工商业从业用户权益,破坏了营商环境。

    下一步,该局将以打击转供电环节违法违规加价现象为重点,以物业企业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等涉及一般工商业转供电收费主体单位为突破口,打通政策红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督促转供电电价政策100%落实,保障经营者的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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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8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