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林非凡 记者 黄君君)“今后一定要确保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具备3C证书(3C认证,全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做到‘一车一证’,你们多一分规范,群众就多一分安全。”近日,市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位于飞云街道的一家涉事电动三轮车车行,向商家强调要确保所售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7月18日,杭州西湖景区一辆电动自行车自燃,市民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安全问题愈发关注。据统计,我市共有电动三轮车5万余辆,把牢电动三轮车质量安全关,迫在眉睫。
早在今年3月,市检察院率全省之先,开展电动三轮车质量安全监管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此推进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包括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
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安阳街道、飞云街道多家车行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没有3C证书。经鉴定,这些电动三轮车是轻便正三轮摩托车,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出具3C证书方可销售。
4月19日,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讨论电动三轮车源头监管问题。5月18日,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违法销售电动三轮车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开展跨部门跨科室联动,对前期排查出的30余家涉嫌销售无3C证书的电动三轮车车行“大收网”,出动执法人员百余人次,检查电动三轮车200余辆,并依车型鉴定结果予以立案查处。
该局还联合市公安局出台全省首个《瑞安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分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无证生产、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质量不合格,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交通违法行为等五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每月确定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日,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我们会持续跟进,携手有关部门,共同从源头查处、路面执法等方面推动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规范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