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具体各项规划指标和要求详见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瑞规条字〔2021〕16号)。2.本宗地拟实行带方案出让,瑞安市北部组团罗凤片区L3-2-5地块总用地面积24837.42m2(约37.25亩),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64577㎡,其中:瑞安市北部组团罗凤片区L3-2-5地块公开出让部分(2021XG009号):出让建筑面积≤35567㎡(出让商业建筑面积≤1150㎡,其余部分为出让住宅建筑),根据具体地块容积率分摊用地面积13679.68㎡(20.519亩)。土地用途为商业、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该用地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瑞安市北部组团罗凤片区L3-2-5地块协议出让部分(2021XY002号):出让建筑面积≤29010㎡(其中代建住宅建筑面积≤27510㎡,代建商业设施建筑面积≤1500㎡),分摊到用地面积11157.74㎡(16.737亩),土地用途为商业、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该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给瑞安市塘下镇中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公开出让竞得人代建。 3.代建要求:安置房由瑞安市塘下镇中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公开出让竞得人负责代建。代建建筑和出让地块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管理,代建建设综合成本为4700元/平方米(按地上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详见代建合同)。安置房代建有关具体要求,包括其中的代建成本和有关规费负担和具体结算方式等,由受让人与瑞安市塘下镇中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安置房代建协议,按签订协议执行。安置房代建协议由塘下镇人民政府负责把关。4.公开出让部分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安置房代建具体要求和代建协议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代建协议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一旦竞得本宗地,受让人要全面履行安置房代建协议的条款要求与义务,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在本宗地挂牌成交后10天内,竞得人与瑞安市塘下镇中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合同》的前提下,签订安置房代建协议,并由双方法律顾问进行现场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