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深夜万籁俱寂,莘塍东街上,一个黑衣人出现在监控中。他撬开金店大门迅速偷走黄金首饰,尔后消失,只留下一只飞镖、一片水波纹……
近日,市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团某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4个月19天,并处罚金7000元。
监控录像显示,今年4月13日凌晨2时许,一名打伞的黑衣男子在莘塍街道某金店门口观望、徘徊。3时许,他撬开金店的铁卷门,敲碎柜台玻璃,一分钟内将店内若干黄金首饰装入挎包后快速逃离。
他是如何来到金店又是如何“凭空消失”的?监控显示,该男子进入监控盲区的两三分钟后,金店附近的河面开始出现波纹。
循着河水波纹和上岸后黑影的行径路线,警方找到团某的住处并在其出租房内发现监控中出现的黑色紧身衣及现场同款飞镖。4月14日,团某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为达到盗窃目的,团某曾多次踩点确认作案地点。4月13日凌晨1时许,乔装后的团某携带作案工具,划橡皮艇至莘塍街道东街一带,上岸前,他刺破橡皮艇使其沉入河底。随后,团某撑着黑色雨伞步行至金店附近,用弩发射飞镖破坏了金店对面的摄像头,拉掉了大楼电闸,并在路面撒下60个铁蒺藜,企图破坏路过的车辆。凌晨3时许,团某盗窃得手后为躲避沿路监控,跳入塘河,将装有黄金首饰的挎包藏匿于河道深处,并沿岸游了半个多小时,在一隐蔽处上岸。
根据团某的交代,潜水人员在河道深处打捞出19件黄金首饰,价值190144元,目前均已返还店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基于被盗赃物已被追回,团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团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000元,与尚未执行完毕的前罪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处罚。


